物资保管制度
2013-09-17 15:30:49 来源: 被阅读15774次
一、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学习物资保管知识。
二、入库物品要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填写入库单,方可入库保管。凡无入库单和验收人签字的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
三、入库后的物品,要登记造册,分类编号,摆放,建立物资明细帐,做到月盘点,年终要全面清仓。
四、物品领用,并给总务处主任签字后,须填写物资领 用单,方可领用。
五、各处室及个人临时借用的物品,应和总务处主任联
系,同意后方可借用,并履行借还登记手续。
六、凡借出的物品,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归还时,需经管理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归还手续,如发现损坏,按原价或修理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