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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北市社科类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6-05-11 09:09:09 来源: 被阅读17768次

第39期县干进修班  徐凤林

 

为全面了解掌握市社科联所属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特别是各社会组织在清理整顿之后的组织机构现状和履行职能开展活动情况,我们采取发放调查表、实地调研、查阅资料、电话问询等方式进行深入调研,探寻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的对策。

一、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基本情况

1、市社科联现在所属学会数。2005年8月市社科联第三次代表大会确定市社科联所属团体会员(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统称学会)47家,经过近几年发展成立新学会,现在应有52家。其中,有市文联所属的学会5家,即淮北市摄影家协会、市民间文学艺术家协会、市根雕艺术研究会、市石文化研究会、市古陶瓷研究会。有市科协所属学会2家,即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学会。根据《对市属92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通知》(淮民管[2014]11号文件)撤销9家,即市珠算协会、市会计学会、市摄影家协会、市民间文学艺术家协会、市印刷行业协会、市报刊业协会、市企业文化研究与推广协会、淮矿集团职工政研会、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去掉市文联和市科协所属学会及注销的学会,市社科联现在实有学会40家。

2、学会组织机构现状。根据皖组字[2013]18号、皖组字[2014]16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对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和65周岁以上离退休领导干部(含科级以上)在社会组织中兼职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递交辞职申请的县级领导干部157人、科级干部113人,市社科联所属学会被清理的有38家,分别是:淮北市教育学会、市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市统计学会、市审计学会、市内部审计协会、市价格协会、市慈善协会、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总会、市法学会、市监察学会、市农村财政研究会、市摄影家协会、市汉画像研究会、市律师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市土地经济研究会、淮北文化研究会、市老年书画研究会、市体育总会、市检察官协会、市档案学术研究会、市党的建设研究会、市法官协会、市地方志学会、市印刷行业协会、市报刊业协会、市政协工作研究会、市珠算学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市规划学会、市收藏协会、市语言学会、市石文化研究会、市企业文化研究与推广协会。

3、超过5年未换届的学会。超过5年未换届的学会大约12家:市价格协会、市监察学会、市农村财政研究会、市土地经济研究会、市体育总会、市地方志学会、市印刷协会、市报刊协会、市政协工作研究会、市人大工作研究会、淮北矿业集团煤炭经济研究会、淮北矿业集团职工思想政研会。其中,市价格协会、市地方志学会已经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注销。

4、近年来开展活动正常化的学会。市教育学会、市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市审计学会、市内部审计协会、市金融学会、市钱币学会、市摄影家协会、市律师协会、淮北文化研究会、市老年书画研究会、市法官协会、市收藏协会、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等。

二、当前我市社科类社团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社科联负责对全市社科类团体的指导管理和协调联系。市社科联所属从事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学会、协会和研究会,不仅学科领域涵盖广泛,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教育、语言等人文社会科学主要学科领域,而且队伍比较庞大、智力密集,对我市的社会科学事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广泛的影响。部分社科团体不仅组织比较健全,而且工作开展有特色,作用发挥较大,如市税务学会组织开展“税法讲堂”,市教育学会组织开展“名师大讲堂”,市语言协会编辑出版《汉语规范字校正》,淮北文化研究会编辑出版《淮北文化》,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开展新闻阅评、淮北市年度十大新闻事件评选,各学会开展的宣传咨询活动等,在人才培训、课题研究、学术研讨、社科知识普及、提升广大干部群众人文社科素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尽管我市在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从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全局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社团工作没有受到普遍重视。社团组织工作正常、健康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管理、经费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由于国内社团发展起步相对较晚,社团运作有待规范,部分人对社团组织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如我市各社团基本上挂靠主管单位,部分主管单位存在重成立、轻管理、指导不力、管理不严等问题,造成社团管理过于松散;少数社团存在较强的依附思想,吸引力、凝聚力不强,社会影响小,活动随意性大;个别社团甚至常年无活动,长期不换届,呈现空壳化、工作停滞状态。2014年8月,市民政局印发《对市属92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通知》,其中有市社科联下属的9家学会被撤销。

2、多数社团经济资源短缺。目前,制约社团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经费与办公场所等可用资源相对短缺,一般社团仅靠挂靠单位资助以及少量的社会赞助或会费收入,筹资方式单一,部分企业虽然对社团活动提供赞助,但大多是暂时的、被动的,导致经费支持无连续性。

3、部分社团队伍建设滞后。社团的健康发展,需要有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他们既要懂相关专业领域知识,又要熟悉社会工作专业技能,还要有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热情和使命感。目前这种复合型的人才紧缺,相反少数社团存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大部分社团领导班子为兼职人员,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一般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就当前社团的发展现状来说,其工作岗位缺乏应有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志愿者队伍也形成不了气候。2014年下半年,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对党政领导干部和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问题进行清理整顿,除极少数学会筹备换届之外,基本都已经辞职,出现了无人办事、无钱办事,学会瘫痪的局面。

4、社团运行机制有待创新。目前我市多数社团自主发展能力不强,寻求变革的动力不足,尚未形成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与社会发展融为一体的符合自身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社团运行机制。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其中存在着明显的发展不平衡现象,发展得好的社团已走上了自主活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发展道路,但大多数社团仍须进行改革,以便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发挥社科类社团作用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团的作用地位将日益突出,最终将形成政府、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并驾齐驱的局面。如何顺应趋势,面向未来,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社团顺畅发展的政策体制、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激发社团活力,发挥社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组织服务优势,我们认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皖组字[2013]18号、皖组字[2014]16号文件精神,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寻求突破:

1、要从管理体制上寻求新突破。要用改革的精神,按照“政社分离”的原则,从制度上明确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事务方面的职能和权限,有效地创造有利于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制度性环境。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培育和形成社团进入公共领域的渠道和机制。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决策和部分监督职能,将中、微观职能逐步交给社团组织。要树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重点鼓励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的实施,意味着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开始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意味着社会服务性事务不再由政府包办代替或直接操办,而是通过资金的提供交由各类社会服务组织来办理。在坚持“政社分离”原则上不搞“一刀切”,区分不同类别的学会,允许一部分学会中存在领导干部兼职,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建议按照皖组字[2013]18号、皖组字[2014]16号文件精神执行,严禁在职和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团兼职,可以在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兼职,但不得兼职2个以上学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一个单位一般不得有2个以上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学会兼职。

2、要在管理方式上寻求新突破。社团要以社会需求为工作的驱动力,勇于承担时代赋予的使命,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社会团体工作活动领域广泛、沟通渠道畅通的特性,运用科学方法整合、共享资源,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对于社科类社团要准确定位,发挥优势,坚持学术立会、依法办会、活动兴会、改革强会的方针,加强组织规范,努力培育自己的社会功能,克服依赖性,增强自主意识,实现从依附型向参与型、从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

3、要在增强社团竞争力上寻求新突破。在新形势下,要想切实做好社团工作,要以创新的思维,拓宽活动领域,不断增强社会团体的竞争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当前我市社科类社团以学术交流和业务管理两类为主,学术性社团组织的独特优势之一就是在知识创新、理论创新等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精致淮北目标任务,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政府和广大干群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角度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发挥更大的咨询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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