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教学与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2015-06-03 12:11:47 来源: 被阅读17347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与科研成果的管理,积极推动教学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多出精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发[2008]13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6号)、《中共淮北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淮发[2010]3号)和《淮北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作实施办法》(淮政办[2012]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和科研成果管理的范围和原则
第一条 资助范围:我校教职工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教学比赛中获奖的专题;被评为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精品课的专题;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专题招标中标并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课堂讲授的专题;科研成果经过转化并在我校主体班课堂讲授的专题;以党校名义申报并获得立项和结项的各级科研课题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专著和论文;获奖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二条 资助原则
(一)获奖专题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正式举办的评比活动为依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属于《淮北市委党校教职工岗位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基本任务的科研成果不资助。
(三)论文类别以《安徽省委党校系统学术论文分类参考目录》为依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资助。
(四)教材、工具书、个人文集和非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资助。
(五)已获我校资助的课题成果在D类刊物上发表或入选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不再资助。
(六)教学和科研成果资助按年度进行。
第二章 教学成果管理规定
第三条 获奖专题的认定、资助标准与发放
(一)教务处根据省委党校和省行政学院相关文件对获奖专题进行确定,并提交校委会研究。
(二)获奖专题的资助由校委会审定后兑现。
1、在全省党校系统、行政学院系统举办的教学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专题分别给予专题资助6000元、4000元、2000元。
2、在全省党校系统、行政学院举办的精品课评选中被评为精品课的专题给予专题资助6000元。
3、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专题招标中标并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课堂讲授的专题给予专题资助6000元。
第四条 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专题的认定、资助标准与发放
1、理论研究室对申请转化为教学专题的科研成果进行确认。
2、教务处按专题准入程序对转化专题进行确认。
3、经理论研究室、教务处共同确认的转化专题提交校委会研究。
4、经校委会审定的转化专题给予专题资助1000元。
第三章 应用性科研成果管理规定
第五条 科研课题的级别与认定
1、国家级科研课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和科技部发布的国家软科学课题。
2、省级重点科研课题和省级一般科研课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中央各党政机关以及省社科规划课题、省领导圈定课题、省软科学课题为省级重点科研课题。省社联课题、省委党校课题、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等课题为一般省级科研课题。
3、市级科研课题:省级各党政机关和社团组织发布的课题、淮北市科技局发布的软科学课题和淮北市社科联发布的课题。
4、校级科研课题:由校委成员领衔,教研骨干人员执笔完成的,字数在4000字左右的校级重点课题。围绕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展开研究,字数在2000字左右的 “短平快”资政课题。
第六条 科研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1、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课题的申报和立项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2、校学术委员会针对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负责拟定临时性校级重点课题,并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校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由各处室根据科研课题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领衔人由校委成员或处室主任担任,课题主持人由处室主任或执笔人担任。
第七条 科研课题的实施与监督
1、各课题组要严格按照各级课题要求和规定时间组织课题的实施。
2、理论研究室负责对各级课题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3、已经确定的科研课题,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不得拖延期限。
第八条 科研课题的验收
1、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课题的结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课题结项后,课题主持人凭结项证书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交理论研究室验收。
2、校级课题研究成果经理论研究室以《领导参考》的形式编发的,视为结项。校级课题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不给予资助。
第九条 科研课题的资助标准与发放
(一)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校级重点科研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审定。
(二)各级课题的资助由校委会审定后兑现。
1、国家级课题结项后,给予课题资助20000元。
2、省级重点课题结项后,给予课题资助10000元。省级一般课题结项后,给予课题资助2000元。
3、市级课题结项后,被市领导批转的给予资助1000元。
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委托给党校单独完成的课题,被市领导批转的,给予资助2000元。
5、校级重点课题结项后,给予课题资助2000元。
6、校级“短平快”资政报告结项后,给予课题报酬600元。
7、校级重点课题和“短平快”资政报告被市领导重点批转的,分别再给予资助2000元和600元,被市领导一般批转的,分别再给予资助500元和200元。
8、课题成果被国家领导或省领导批转的,增加的资助实行一事一议,数额范围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第四章 基础性科研成果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论文类科研成果的资助标准
1、在A类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12000元。
2、在B类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10000元。
3、在C类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报纸采用1000字以上或刊物采用3000字以上的,每篇资助1200元;报纸不足1000字或刊物不足3000字的,每篇资助200元。
4、在D类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报纸采用1000字以上或刊物采用3000字以上的,每篇资助300元;报纸不足1000字或刊物不足3000字的,不予资助。
5、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每篇资助200元;字数不足3000字的,不予资助。
6、独立署名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合著的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按照70%执行,合著的第二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按照40%执行,第三作者(含)以下不予资助。
7、属于规定基本任务的科研成果不资助,但在A类和B类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除外,在C类报刊发表的,给予相应数额的50%的补助。
8、同一篇论文多次被报刊或论文集采用的,只享受一次科研成果资助,按最高奖项执行。
第十一条 著作类科研成果的资助标准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著作30万字以上资助20000元;30万字以下20万字以上资助10000元;20万字以下10万字以上资助6000元,字数在限额以下不予资助。
2、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著作30万字以上资助12000元,30万字以下20万字以上资助7000元,20万字以下10万字以上资助3000元,字数在限额以下不予资助。
3、独立署名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合著的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按照70%执行,合著的第二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按照40%执行,第三作者(含)以下不予资助。
第十二条 获奖类科研成果的资助标准
1、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专著等,经校委会审定,分别按获一等奖的资助10000元、获二等奖的资助6000元、获三等奖的资助4000元、获优秀奖的资助2000元执行。
2、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社会科学成果评比中获得奖次的论文、专著等,分别按获一等奖的资助5000元、获二等奖的资助3000元、获三等奖的资助2000元、获优秀奖的资助1000元标准执行。
3、在省党校、省行政学院和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获得科研成果奖的论文、专著等,分别按获一等奖的资助3000元、获二等奖的资助2000元、获三等奖的资助1000元标准执行。
4、 一篇论文、专著等一年内多次获得奖项的,只享受一次科研成果资助,按最高资助标准执行。
第五章 教学与科研成果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获奖、转化专题的材料收集
1、获奖专题的授课人应保存获奖证书、奖牌或相关通知,并将相关材料原件(资助兑现后返还)和复印件1份送交教务处。送交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逾期顺延至下一年度。
2、转化专题的授课人应保存科研立项结项的原始记录、资料、纸质研究成果和科研成果转化教学专题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材料原件(资助兑现后返还)和复印件1份送交教务处。送交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逾期顺延至下一年度。
第十四条 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的材料收集
1、课题主持人应保存和整理全部科研原始记录、资料照片、结项证书和纸质研究成果,并将相关材料原件(资助兑现后返还)和复印件1份送交理论研究室。送交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逾期顺延至下一年度。
2、凡在各类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和公开出版的著作、论文集等,需将样报、样刊、样书原件1份(资助兑现后返还)、复印件1份(封面、目录、正文、封底),送交理论研究室。送交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逾期顺延至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教学和科研成果资助,每年度由教务处和理论研究室据此办法拟出方案,经校委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理论研究室负责解释。
附件1:淮北市委党校科研成果转化教学专题申请表
附件2:淮北市委党校校级课题立项书
中共淮北市委党校
2015年4 月29日
附件1:
淮北市委党校科研成果转化教学专题申请表
申请人 |
|
处室 |
|
职务职称 |
|
科研成果类型及级别 |
| ||||
科 研 成 果 名 称 |
| ||||
转化为教学专题名称 |
| ||||
理 论 研究室意 见 |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 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淮北市委党校校级课题立项书
申请人 |
|
处室 |
|
职 务 职 称 |
|
题 目 |
| ||||
审 核 意 见 |
校学术委员会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