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委党校外聘教师授课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5-06-03 12:06:30 来源: 被阅读19064次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授课费支付范围
正式列入市委党校主体班、委托培训班教学计划的课程,以市委党校名义邀请的外单位专家、学者、领导。
市直单位主动要求列入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的课程及委托培训单位邀请或选派的授课人,由邀请或选派单位支付授课费。
二、支付标准
1、聘请本市专家、学者、领导来我校做专题讲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地厅级领导,每次讲座1000元(税后),其他人员每次讲座500元(税后)。
2、聘请外地专家、学者、领导来我校做专题讲座,执行以下标准: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副县级领导,每次讲座1000元(税后);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正县级领导,每次讲座2000元(税后);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次讲座3000元(税后)。
3、聘请的专家、学者、领导来我校做专题讲座,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
4、外地专家来我校讲课,补助往返交通、伙食等费用600元。外地专家来我校讲课无法返程需要住宿的,由我校负责安排并结算费用。因外地专家要求需要车辆接送的,不再补助交通、伙食等费用。
三、支付程序及方式
教务处将外聘教师授课费支出预算与主体班及委托培训班教学计划一并提交校委会研究,按月制单向财务室申请。经分管教学和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室向财政局申请用款计划,批复后提取现金,教务处凭《市委党校外请教师授课酬金单》签字后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