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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管理制度(暂行)

2013-09-17 14:50:09 来源: 被阅读16603次

(征求意见稿)

一、在入学教育中,学员要结合开学典礼(开学式、开班式)上领导讲话的精神和本班的教学计划,明确学校的教学方针、指导思想、目的和要求,端正学习态度,了解并尽快适应干部培训教育教学特点,制订个人学习计划,以期取得更好的学习成效。

二、学员要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适应讲授、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研讨等互动教学形式,开展研究性学习,提倡自我教育和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三、学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学籍管理和学习管理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四、学员要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做到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不讲话、不走动、不吸烟、不会客、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特别是进入教室(会场)之前要及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以保证教师讲课和学员听课不受干扰和影响。要尊师重教,认真听课,做好课堂笔记。同时主动配合教师开展教学互动。

五、学员要确保在校自学时间用于学习,自学时间一般不请假;要按照教学计划和任课教师的要求,明确自学内容,认真读书,深入思考,完成教学计划提出的读书、撰写读书笔记或学习心得体会的要求。读书笔记或学习心得体会的质量,作为学员结业考核的一项内容。

六、学员要积极参加各个教学阶段的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在小组讨论和大组(全班)研讨交流之前,根据讨论题目认真思考,准备发言提纲;研讨时,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观点鲜明、言之有物。研讨中提倡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努力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确保研讨的质量。

七、学员要积极参加列入教学计划,由学校组织安排,学员处具体实施的社会考察调研和异地教学活动。

八、学员学习成绩的考核,主要通过考试、考查的方式确定。学员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和要求,独立完成考试或考查内容。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或考试、考查不合格者,须参加缓考或补考。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员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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