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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暂行)

2013-09-17 14:57:12 来源: 被阅读16633次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学员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秩序,对校主体班次和各类培训班学员实行考勤制度。考勤由组织员负责,学员党支部、班委会配合。主要是对学员上课、自学、小组讨论、学员论坛、在校活动、异地教学、参观考察以及学员在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等进行考勤。对待考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把关,如实登记。

一、坚持上课点名制度。要求学员提前10分钟到教室,每次上课前5分钟开始点名,点名不到者视为迟到。每周一上课前点名时,讲评上周学习、生活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指出不良现象。必要时还要根据情况,把课间点名与平时抽查结合起来。

二、实行在校自学(包括小组讨论)签到制度,不能将自学时间挪作他用。安排在校的自学,由学员党支部、班委会负责组织,组织员负责检查督促,确保自学时间和质量。

三、定期公示制度。主要针对请销假进行公示。学员在校期间一般不予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员处定期将考勤情况以表格形式,在各培训班张榜公布。一般情况下,学制两个月以上的班,每半月公示一次;学制一个月的,十天公示一次;一个月以下的班,请销假情况做到一星期公布一次。学习培训结束进行汇总,在学员结业时,将考勤情况报校委、市教育培训管理主管部门,并作为党性修养考核的重要内容记入《学员考核登记表》。对于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次数较多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建议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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