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田玉、蔡明洁同志助教资格的公示
2016-11-03 15:42:10 来源: 被阅读4486次
根据皖校字[2012]25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6年11月2日召开考核测评会议,对田玉、蔡明洁同志直接认定助教资格进行考核,依据两名同志的表现与会议考核情况,拟同意直接认定田玉、蔡明洁同志助教技术资格,现予公示。
公示期:2016年11月3日—2016年11月8日
电 话:校 纪 委 0561---3046595
校组织人事处 0561---3046226
中共淮北市委党校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