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理论交流
快速导航

淮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情况调查报告.李可玉

2016-06-14 10:07:32 来源: 被阅读16053次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破解三农发展融资难题,推进金融机构不断深化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发展。为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我们组织人员对相关金融机构和试点村镇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方案及配套措施

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我市20128出台《淮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为配合方案实施,相继制定了《淮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淮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淮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通过规范抵押登记流程、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全面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在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了贷款对象主要是我市范围内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资金需求。在抵押贷款办法中,对贷款人条件、申请贷款资料、抵押登记、抵押权实现等作出规定,明确贷款期限最长可为3年。在抵押登记办法中,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为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办理抵押登记条件、须提交资料及抵押登记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在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资金来源和具体补偿标准。

(二)确定试点银行和村镇

方案确定淮北农村商业银行和濉溪农村商业银行为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金融机构,两机构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开办抵押贷款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组织了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县区会同试点金融机构,在综合分析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整体信用状况、基层金融网点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基础上,选取了试点村镇。市金融办会同市农业部门等组织对试点乡镇分管负责人、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试点村负责人和部分土地流转大户进行了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

(三)贷款投放总体情况

试点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摆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宣传折页,公示贷款申办条件、办结时限,组织信贷人员深入乡村,对有贷款意向的开展前期调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积极落实贷款手续。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6900万元。其中,淮北农商行累计为市中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四季蔬菜有限公司、必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及部分农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6400万元。濉溪农商行为市远创农业科技公司等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500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因抵押物不足造成的融资难问题。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确权发证不到位,抵押登记难。按照办法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不得设定抵押。但由于受历史原因及诸多因素影响,部分农户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流转时仅签订相应流转合同,办理贷款抵押时无法进行权证登记。目前,我市已办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多使用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抵押登记,有悖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缺乏评估机构,价值界定难。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估价,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目前全市尚无专门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和专业资质评估人员,仅凭贷款人以土地租金及地上种植物情况来确定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主观成份较大,评估价值不够准确。特别对金额较大的贷款,如评估价值偏低,则抵押物价值发挥不充分,如评估价值偏高,则会加大银行的贷款风险。

(三)缺少有效支撑,抵押处置难。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统筹城乡背景下在政策方面的一个突破。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对于抵押问题未明确;《物权法》和《担保法》则对耕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规定不得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贷款一旦形成不良,处置起来比较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不完善,金融机构在借款人出现经营风险,缺乏偿还能力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流转处置比较困难,债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四)贷款风险较大,权益保障难。农业是弱势产业,抵御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规模化种植,承包经营大户资金需求较大,前期回报低,投资周期长,若遇到自然灾害或市场形势变化造成地上附着物价值损失,会直接影响借款人按期还款的能力。由于贷款人难以有效把握这些因素,导致信贷风险防范难度较大,而随着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意识的逐步增强,业务管理逐步规范,加之对责任追究较严厉,客户经理往往对受理此类金额较小、风险较大授信业务的意愿不强。

三、相关建议

(一)完善确权颁证,提高办贷效率。县区政府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为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提供依据,保障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对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利。同时,农业部门进一步落实好《淮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贷效率。

(二)规范价值评估,合理确定额度。县区成立由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专家小组,对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承包或流转土地进行专业价值评估。一方面通过免收评估费用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银行机构据评估价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的不断规范,为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范围创造条件。

(三)健全保障机制,降低信贷风险。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将设施农业纳入保险范畴,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风险保障。融资性担保机构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纳入担保范围,加强与银行的业务合作。按照《淮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风险补偿金来源,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生损失部分,按30%比例给予补偿,降低信贷风险,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四)加强基础服务,推进土地流转。农业部门完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充实基础资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县区、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协助办理契约关系、合同签证手续等,协调供求双方有关事宜。同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仲裁机制建设,调解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维护土地承包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较快发展,发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积极作用。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淮北市委党校 皖ICP备11006903 技术支持:相王科技
地址: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269号 网 址:http://www.ahhbdx.com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2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