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授考勤管理规定

2016-06-08 16:05:20 来源: 被阅读20812次

一、学员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参加集中面授。为维护课堂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在集中面授期间实行指纹考勤、班主任考勤和研究生部不定时检查相结合,考勤结果在班级内公示。

二、学员如需请假,必须将请假条、所在单位证明(请病假须提交县以上医院诊断书)等材料交班主任报批,根据请假时间长短,分别由班主任、研究生部(办)主任或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学员必须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面授出满勤者,每科得20分,计入最后考核成绩,请假者按比例扣分,旷课者加倍扣分。

四、面授期间,每门课请假超过三分之一课时及旷课超过四分之一课时者,不准参加该科考试,由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安排参加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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