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场规则

2016-06-08 16:04:44 来源: 被阅读27772次

一、考生须对号入座,并将学员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角。就座后,先在考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姓名、专业和学号(准考证号),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该科成绩作“0”分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场,随带物品须在规定地点集中存放,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复印件、缩印件、计算器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关闭通讯工具,将手机放入手机袋中存放于考场指定位置,并在每科考试结束后领取。考试期间,一旦在考生身边发现夹带或拿出手机,一律视为作弊行为,该科考试成绩作“0”分处理。

三、考生迟到三十分钟则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四、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吸烟,考试期间禁止外出。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考生答卷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并且只限蓝色或黑色,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七、答题完毕,请举手示意,等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方可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或稿纸带走。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换卷。对违犯纪律者,该科成绩判“0”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和处理决定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九、一旦发现有人替考,入学考试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期末考试做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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