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管理规定

2016-06-08 16:04:29 来源: 被阅读20355次

一、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均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方式:必修课进行考试,考试采取闭卷、开卷或撰写课程论文的形式;选修课进行考查,考查可采取答卷形式,也可用撰写课程论文、调研报告、读书笔记、检查作业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的最后成绩采取结构百分制:卷面成绩占70%,作业成绩占10%,面授考勤成绩占20%。

三、凡考试、考查成绩按结构百分制计算不及格者,每门课面授请假超过三分之一课时以及旷课超过四分之一课时不得参加正考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由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统一安排,补考成绩一律记“及格”“不及格”。符合参加考试、考查条件但因公、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者,可以申请缓考,缓考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且经办学单位批准后方可缓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入成绩表。补考、缓考一律由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四、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记,旷考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不得参加补考。

五、凡缓考不及格者,不能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以及旷考而不得参加补考者,在最后一学期由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统一安排总补考一次,总补考成绩一律记“及格”“不及格”。

六、总补考时,多门科目在同一时间段考试者,只能选择一门参加考试,其余科目须延总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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