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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2016-06-06 10:37:54 来源: 被阅读7666次

 

一、图书借阅的范围仅限本校教职工和在校就读学员;本室不向社会提借阅服务,特殊情况的对外借阅,须经校领导签字同意。

二、学员借书,根据学员处提供的学员名单,由学员个人凭有效证件到图书室办理借书手续。

三、教职工调离本校,学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中途离校时应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请爱护图书,如有圈点、勾画、涂抹、撕毁或遗失者,按图书馆规定进行赔偿。图书、报刊、资料赔偿办法另行规定。

五、馆藏图书中,各种辞典、字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工具书可在工具库查阅,概不外借。

六、借书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四全天。

七、借阅图书的数量和期限:

1、教研人员每次借书限10册以下,其他人员每次借书限5册以下。

2、学员每次借书限3册以下。

3、图书借期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到期超过一天罚款1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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